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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長照-函轉】111年1月27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173號-請開課單位避免使用讓民眾誤解之課程主題,如使用「OO師」及「證照班」等文字讓民眾產生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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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27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173號
依衛部顧字第1111960173號規範,請開課單位避免使用讓民眾誤解之課程主題,如使用「OO師」及「證照班」等文字讓民眾產生誤解。
切勿讓課程主題逾越長照繼續教育的範疇或渉及到其他訂有規範的專業領域, 以免混淆視聽造成長照人員誤解以為此類課程除了取得長照積分並可取得其他專業證照 例如:XX證照班, XX師訓練 |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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