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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長照積分申請方式】(114/3/14起更新審認流程與審查費用調整)本會「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審查流程」,請務必詳閱內文,感謝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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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6長照審查小組會議修訂 110.09.24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11.12.30長照審查小組會議修訂 113.04.15長照審查小組會議修訂 114.01.16長照審查小組會議修訂
⌾本會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 ⌾112/10/11公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可單位課程認定及積分採任實施計畫書_202503更新及核定函 ⌾其它長照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單位
※本會114/3/14起正式公告新的審查流程與審查費用調整(分為二階段收費),請詳閱規定且同意繳費方式後再提出申請。以mail來信申請日期為準。
※一封信件僅能夾帶一份申請檔案,且務必遵照下方☑規定,包括來信主旨、申請所應備資料…等。 ※若”不受理”案件將於系統直接通知,請勿來電確認,謝謝。
【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長照積分申請規定】 (一).本會受理「團體」申請「開課前」14天以上之「實體課程」、「網路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申請。 1.急件:開課日期前14~30天 2.一般件:開課日期前30天以上
(二). 1. 請自行上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請點此線上申請申請完成後請依照下列方式mail予本會~ 2. 若開課單位「統編」尚未開通者請填妥: 開課單位帳號申請表 sgecm開課單位帳號申請表1140116 ,並依照所需檢附文件合併為一份pdf檔來信至sgecm1@gmail.com申請。 3. 長照積分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https://reurl.cc/E6W3d0
✦申請積分所需資料如下:(請一次檢附到位,不受理補件) 請將下列☑資料備齊後mail至sgecm1@gmail.com
☑ 符合申請單位(主辦單位)資格需檢附:1121011法規更新-申請單位資格應檢附文件(老急)1140401。填妥資格審查表後,請連同開課”資格”文件合併為一份pdf。 ※禁止掛名申請。 ☑ 申請表excel檔: sgecm長照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_1131101適用(1131025修訂)。 ☑ 一筆申請案僅限同一批上課學員,若不同請分筆申請。 ☑ 來信主旨請註明:【長照積分申請】系統案件編號+開課單位/開課日期。 ☑ 報名簡章或報名網站,若無對外招生請檢附課程表。 ☑ 講師履歷文件證明之PDF檔(一位講師請合併為一份pdf檔)。 請參照本會講師資格 ☑ 申請資料內容請遵守下方注意事項 。
✦注意事項: ►尚未審查通過之課程,不得於招生網頁或報名表標示有長照積分(上完課可取得長照積分、長照積分若干點...等),經查核到將取消積分申請資格。 ►授課者資格: 請參照本會講師資格。 ►照顧服務員繼續教育培育訓練課程綱要1份(200節課)請點此詳閱。 ►長照人員訓練課程辦理方式與採認原則一覽表:請詳公文 ►特殊訓練:(請依各項規定辦理) ▷辦理各項特殊訓練注意事項統整:請點此詳閱。 a.特殊訓練審認方式,請詳公文 b.特殊訓練112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需取得長照小卡且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始能受訓:請詳閱公文。※112年1月1日起實施 c.特殊訓練需於完訓日期14日內提送訓練成果供本單位核備,請詳公文
►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 ▷請依照本會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注意事項辦理 ►性別議題、性別敏感度授課講師:請參照本會授課者資格第5點檢附應備文件 ►BLS、CPR等基本救命術相關課程,不認列筆試、術試,故請移除考試時間;講師也須備有指導員相關證書。※依本會113/04/15審查小組決議。 ►BA17cde課程請留意開課名稱:請點此看公告。 ►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請依,1110318衛部顧字第1110110805號、1110601衛部顧字第1111961277號規定辦理。 ►申請填寫內容,均依具事實填寫,如有不實,申請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本會收件後,審查行政作業需10~1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四).審查流程有以下兩種情形:※114年3月14日起更新 1.收件(3日內回覆收件成功請繳交第一階段初審費100元)→同步行政審查(10~1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有誤需修改:mail通知退件 → 退件修改完成寄回 → 行政審查完成 → mail第二階段審查費繳款通知。 2.收件(3日內回覆收件成功請繳交第一階段初審費100元)→同步行政審查(10~1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行政審查完成→ mail第二階段審查費繳款通知。
(五).若對繳費通知有異議者,請於5天內提出回覆。
(六).收到繳費通知,並完成費用繳交後,請將收據mail回覆本會。
(七).本會收到繳款收據或對帳成功後,於系統完成初審通過給予字號並mail審查結果通知,提供﹝認證字號﹞及﹝結案報告繳交內容﹞。 (1)申請機構如對於繼續教育積分之審查認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接獲本單位之審查結果mail通知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複審申請,逾期不受理;複審之申請每一開課機構以一次為限,第二次複審將另行收費。複審申請書下載 (2)結案報告繳交內容(請於完訓日起14日內完成結案報告提交,且需於7日內至衛福部長照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匯入完訓學員申請結案複審):※114年3月14日起更新 ▷請先閱讀本會結案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 ✔直接至系統登錄學員名單(匯入學員的順序需與簽到退順序相同以利審認)→送出複審 ▷以審查結果通知信件mail回覆下列資料: ✔簽到單掃描檔:須加蓋貴單位印章(簽到表:需為親筆簽名、請勿使用電子化簽到、每半日簽到及簽退一次) ✔每一節上課照片供本會查驗(請於課程中拍攝:需將全部學員照進去且可明確點到人數,並需要涵蓋到講師的授課畫面) ✔若有需要將請開課單位提供上課錄影檔(若有需要全程錄影會提前通知) ▷系統信件通知複審通過後請填妥: ✔開課單位意見回饋
(八).收費標準※114年3月14日起更新(以mail來信日期為準) a. 積分審查費(114/3/4核定通過):
 b.異動申請費: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可免收取費用,第二次起將依收費規定重新收費(同第二階段審查費)。 c.上傳積分作業行政費:以案件編號為主,開課機構上傳完成後若該筆案件需由本會進行修正學員資料將收取行政費新台幣100元/次。 d.繳款方式: 郵政劃撥帳號:1991-9080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 e.積分審查後第二階段繳費完成,若因故不開課,恕不退費。
(九).異動申請:(課程通過審查後,如因故需異動資料)※113年3月14日起更新 已認可之課程相關資料,包含上課日期、方式、講師,若有變更時,應於開課前10個工作日以審查結果通知E-mail回覆本單位,違反者,該課程不予採計。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可免收取費用,第二次起將依收費規定重新收費(同第二階段審查費)。開課機構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停止辦理課程時,得向本單位申請延期。
1.應於原定開課前10個工作日以上以審查結果通知E-mail直接回覆本單位並提供下列資料,違反者,該課程不予採計。 2.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可免收取費用,第二次起將依收費規定重新收費(同第二階段審查費)。 3.開課機構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停止辦理課程時,得向本單位申請延期。
✔請至長照積分系統-初審通過(開課中)-申請異動,系統異動申請功能操作方式 ✔請以審查結果通知mail回覆信件告知異動,並提供下列資料 ✔填妥異動申請表:下載異動申請表_11212更新 ✔審查結果excel檔>>>修改處請反紅字體 ✔異動後的簡章、報名表或報名網站 ✔如有異動講師請提供新講師資料
(十).註: 1.若有審查後未繳交費用之開課單位,累計2次即不再受理該單位之審查。 2.本會於繼續教育審查認定前,開課單位不得自行公告或刊登審查已通過之類似廣告。 3.同一案件已向其他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團體申請,不得重複申請積分,違者不予計分,且當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之其他積分。 4.不得加註本會為主辦、協辦、指導單位,經查核到將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 5.務必遵守課程內容、講師資格、學員出缺席狀況,請申請單位務必確實管控。 **申請填寫內容、繳交之結案報告,均依具事實辦理,如有不實,申請人及開課單位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本會將隨機進行課程開立之作業監督及申請內容是否一致,若與送審資料不符者,將終止其課程認證。 7.申訴陳情管道:本會受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訴(陳情),可填寫申請表單。團體、個人
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秘書處敬上 02-2543-3555 sgecm1@gmail.com |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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