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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重要公告】本會受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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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受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
一、本會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以衛部顧字第1071900055號函,核可本會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
二、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二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四)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
三、本會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
四、開課期間自106年6月3日起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本會均可受理申請,待審查通過後方可追認。
五、106年6月3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所辦理之課程,審查費均以一般件收費;107年1月1日起,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
六、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亦無法提供繼續教育積分累計查詢;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依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格式、課程簡章提供相關資料,「並請E-MAIL至sgecm1@gmail.com (1為數字)」 - - - **重要**:失智症20小時;身心障礙支持服務;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審認方式請詳下方串聯網址。
串連網站:http://www.sgecm.org.tw/news/news_info.asp?doc-id=365 |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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