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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重要公告】老人長照(LTCT)種子教官人員證書展延辦法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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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第四屆第五次安全照護委員會開會且經專業護理師資格審查小組議決辦理,104年7月7日修訂。
第一條:【老人長照(LTCT)種子教官人員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三個月使得辦理展延。
第二條:欲申請【老人長照(LTCT)種子教官人員證書】展延者,應於有效期限三年內,即證書失效前,提出實際教學LTCT課程之課表或相關公文,不得用授課圖片或其他非正式資料證明教學時數。授課時數累積滿十八小時或十八堂或十八積分以上方可於第三年申請展延證書。若效期內授課時數未達十八小時或十八堂或十八積分,得於證書失效半年內補足;此授課時數不得於下次證書展延時重複計算。授課課程內容須與老人長照相關。
第三條:本會須於【老人長照(LTCT)種子教官人員證書】到期六個月前,通知各學員申請展延相關事宜。
第四條:欲申請展延須繳交展延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含審查費參佰元,證書費貳佰元)。 如審查不予通過,則退還證書費貳佰元整。 郵政劃撥帳號:19919080,戶名: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 請於通訊欄註明「LTCT證書展延費」。
第五條:申請【老人長照(LTCT)種子教官人員證書】展延時,應郵寄下列表件: 1.展延申請表。 2.授課時數之證明文件。 3.LTCT證書展延費收據。
第六條:展延資格經審查後,將於展延月底書面通知並於網路公佈通過名單。複查以一次為限,且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申請之;逾時不予受理。
第七條:本會保有增刪、修訂展延認定之權利。
*展延申請表請見附檔。
公佈日期:104年8月5日。
公佈單位: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秘書處。 |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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